根据《关于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试行任前公示的意见》的规定,现将提请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和检察职务的有关人员通告如下:
徐捍东、付世敏、温连生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青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姜开伦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马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志文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玲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于洲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张劲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倪展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王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裘春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成富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恩科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薛辉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董卫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缪明、周波、于滨、汪国梁、梁斌、刘振喜、郭辉、曹洪涛、王春树、吴欣欣、吴晓壮、任红、李启格、李奎哲、赵林、逄春胜、刘锋、徐建海、王彬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冰、郑丽娜、顾海涛、贺照文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侯文为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
对上述拟提请任命人员如有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材料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并附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市人大常委会在机关门卫设置公示意见箱。
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83722225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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