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合并完成后,吉林市商业银行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变更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辽源分行,其所属分支机构变更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和部署,吉林省从2005年起全面加大了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治理和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工作力度,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受规模、地域及分散经营等条件限制,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能力还不强,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加快我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多方考察借鉴基础上,2006年8月,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对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实施联合重组,在长春市商业银行、吉林市商业银行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吉林银行。为了推进这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联合重组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了各有关方面意见,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家机构的积极拥护。我省的这项改革举措,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国银监会和吉林银监局对联合重组的全过程密切关注,跟踪检查指导,加强重组期间各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力地保证了联合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中国银监会确定的“政府主导、坚持自愿、依法合规和达标”联合重组原则,我省一直把联合重组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治理和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上,确保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各项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参加重组的机构依法履行重组程序,聘请中介机构严格开展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依法实施吸收合并。为保证重组的顺利进行和机构的长远发展,省、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支持各家机构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机构的资产质量,确保各家机构不带病参加重组,使吉林银行在新的起点上持续健康发展。
吉林银行的获准成立,是中国银监会支持老工业基地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吉林省地方金融改革的又一重大成果,对培育吉林省银行业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吉林省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机制转变和业务创新,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的总体改革思路和银监会的要求,下一步,吉林银行将实施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改革运营模式,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控制,努力实现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把吉林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