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福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彦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张述新的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宋德双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谢恩良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波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胡勇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玉忠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韩冬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卜洪元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李庆斌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庭长;
刘昌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二九○人民法庭庭长;
逄英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副庭长;
熊士军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副庭长;
雍振华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
卢春玲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宁力波为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晓东为牡丹江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庄建国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包铁锋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富裕人民法庭庭长;
艾厚军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张嵩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金明德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辛忠海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健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姚清君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佟宝林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云力生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起荣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杨建平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郭兆林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崔春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乔华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史广斌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宏军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邰永华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文峰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唐艳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玉兰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姜波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史文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季延宁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健新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郑立刚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继江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孔庆环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玉萍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忠民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欣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李茹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刘晓春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金龙洙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明爱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纪迎春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于凤涛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冯贵廷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玉新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姜秋杰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闫文玲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巍巍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述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焕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秀香、单士利、陶宇、王其涛、韩汝涛、刘向国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邵海锋为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子昌为黑龙江省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延彬为黑龙江省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力波、张兆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于德林为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发展、卢文伟为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静涛、安德永、吕晓琴为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冬梅为黑龙江省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学斌、王兵为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付勋亭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继忠、张金山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继春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玉东、葛岐、孙德才、刘树海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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