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谢恩良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奎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卫中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哲的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关兆超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力波的牡丹江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太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雍振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庆斌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庞志刚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显松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嵩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金明德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艾厚军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钟维力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宏军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邰永华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文峰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艳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玉兰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魏晓林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杜玉文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史文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季延宁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健新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玉萍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建平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春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龙洙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雒爱忠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平的黑龙江省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明臣的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宗贤君的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卢俊焱的黑龙江省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光友、刘清林的黑龙江省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耿怀斌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双基的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裕明、祝高祥、陈汝海、邱元岗、钟大品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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