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梁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捍东、付世敏、温连生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青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姜开伦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马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炳礼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房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志文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玲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付丽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陈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高明、于洲、张劲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倪展、王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裘春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淑兰、顾崧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虹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桑盛红、李成富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安德惠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霍宏、任恩科、薛辉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如魁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董卫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杨全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玉琴、南雪梅、缪明、周波、于滨、汪国梁、梁斌、刘振喜、郭辉、曹洪涛、王春树、吴欣欣、吴晓壮、任红、李启格、李奎哲、赵林、逄春胜、刘峰、徐建海、王彬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银莉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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