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民生问题被摆到了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社会保障事业作为民生民计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
近5年,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日趋完善。统一了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始终坚持垂直管理体制,巩固了征缴主体地位;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省级统筹运行机制;在建立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做实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
覆盖范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覆盖对象迅速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参保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非公人员参保面迅速增加。
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自2002年开始做到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以来,征缴水平明显提高,供养人口快速增加,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已达到155亿元。
基本实现了“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保发展目标。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档案管理中心。
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粗放管理向规范化管理的转变,手工操作向信息化的转变,经办理念由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同时,打造了一支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展望未来,社会保险发展前景更加广阔,任务也更加艰巨。当前,社会保险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
从机遇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党委和政府会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要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保部门正是从事着这样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另外,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更多地体现的是公平。所以,可以说社会保险经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必将首先关注社保发展,为我们争取支持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是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社保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过国企的改组改制,我省经济已呈现出超常规发展的良好态势。此外,国务院编制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经出台,全面落实这一规划,将使吉林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时期,实现新的繁荣。就业充分可以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保权益,企业效益好转将为社保提供充足的费源,各级财力的壮大将为社保事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三是广大群众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为社保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法制的逐渐完备,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断深化,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将对我们依法扩面征缴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是社会保险法制的逐步完善,为社会保险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目前的社会保险经办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国家正在研究社会保险法。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系列劳动保障法律的陆续出台,将使社会保险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
从挑战方面看,一是由于就业压力大,劳动力需求属买方市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将继续存在。二是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使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三是社会保险制度机制方面一些固有的矛盾和问题,还不可能在短期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是地区间保障能力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五是社保基础设施和经办手段欠账较多。
如何抓住机遇,有效应对挑战,在已经奠定的基础上,实现全省社保事业的稳定发展?重要的是在完善上下功夫。“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保险事业也将再创新的辉煌。到“十一五”期末,我们将建立起基本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惠及广大农民、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经办服务更加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总体要求,结合吉林实际,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尽快实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待遇保障和人性化服务,为维护全省稳定、构建和谐吉林作出新的贡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于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