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村民当年按红手印的原始文件(7月1日摄)。2003年初,面对林区乱砍滥伐现象严重的实际情况,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29户农民以按红手印的方式秘密把集体林分了,4620亩集体山林均分到了全组124口人头上。林改过后,村民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被大大激发。2006年全村人均收入3367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1885元,比上年增加475元。 新华社记者 任鹏飞摄
新华网长春11月20日电(记者齐海山、王晓明)20日上午,吉林省启动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此举将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资源增长,增加农民收入。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刘延春在20日召开的“全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说,集体林业是吉林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集体林业用地面积3900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28%;活立木蓄积量为1.32亿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蓄积量的15%。目前全省通过承包、出售、租赁等各种形式流转的集体林占集体林总面积的60%以上,而且有50%左右的林地流转到非农户手中。
刘延春说,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权益平等让利于民等原则,用3年时间全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吉林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确定在通化市、大安市、梨树县和抚松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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