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度重视棚改回迁居民的就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回迁居民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取得了较明显成效。
鞍山市在帮助棚改回迁居民实现就业再就业中,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努力推进棚改回迁居民实现就业。主要表现在:鞍山市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棚改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将有关工作做在回迁之前。如各级党政领导采取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鞍山市还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普遍开展了大规模的入户普查,做到"四清",即:家庭状况清、身体状况清、技能本领清、就业意向清。在此基础上,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施市、县(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对新产生和再次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在提高就业稳定率。鞍山市在省里出台关于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意见基础上,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针对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确保通过政策扶持提高就业稳定率。
三是加强就业疏导与指导,积极搭建就业援助平台。鞍山市加强了对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纵向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还建立了横向平台,使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健全,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鞍山市还经常召开有针对性的大型专场用工洽谈会,建立市直部门对口帮扶开展就业援助制度,组织用工单位精选岗位到街道、社区等活动。所有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对就业的疏导和指导,也为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提供了援助平台。
四是突出区域特色,不断创新就业模式。鞍山市购买了棚改后利用腾清的闲置土地建设市场摊位,无偿提供给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使用。一些市还依靠地域资源优势,发展小型就业基地、社区服务业和创办多种经济实体,以及开展劳务输出等。此外,鞍山市还普遍开展了普惠制培训,购买相当数量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当地民企吸纳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并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最大限度地帮助其实现就业。
(鞍山市政府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