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存发 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立法质量等方面工作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如何使立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齐齐哈尔市委书记杨信代表呼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在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杨信代表说,在继续发挥各级政府与部门在立法应有作用的同时,也要淡化部门利益,防止部门利益立法化,杜绝部门立法,应该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法律不是静止的、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应该坚持立改废并举的立法原则,在重视立新法同时,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杨信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尽快解决个别法律间不衔接、互相矛盾的问题,以保证法律法规的统一性。要尽可能开门立法,重要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把法律制定得更加科学、符合实际。实际上,“开门立法”的过程也是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认同法律的过程。选准选好立法项目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前提,应该努力实现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比较扎实,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关系改革发展全局或有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项目,应优先安排;对立法条件不成熟的,不能急于立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记者 刘伟 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