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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代表呼吁加大“大集体”改革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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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6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代表团的几位企业老总一碰面,话题经常围绕着“大集体”的未来展开,他们一致呼吁:“大集体”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在改制过程中,国家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王殿贵、耿雷、张郑婴、徐远明代表在一起交流。 记者 郭存发 摄

    背景

    2005年底,国家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明确了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我省按照《批复》的有关规定和省内实际情况,确定哈尔滨市为首批改革试点城市。但由于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较差,加之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导致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十分困难。

    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大改革政策支持力度

    “大集体”,一个专为安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和下乡返城青年和待业青年而成立的集体企业。近些年,它似乎已经离开了人们的视线。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代表团的几位企业老总一碰面,话题经常围绕着“大集体”的未来展开,他们一致呼吁:“大集体”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在改制过程中,国家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沉重起步改革负担巨大

    许远明代表说,黑龙江最大的兵工厂华安厂最多时有大集体职工8000多人,现有4000多人,有2000多人在正常上班。但这些企业普遍是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几乎都是资不抵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都要进行改制。如果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补助30%,地方政府负担35%,主办企业承担35%的比例计算,地方政府和主办企业都无法承担这笔费用。

    张郑婴代表说,哈轴有大集体企业十多个,职工2678人,离退休职工1181人。按照现行的改制成本测算,中央财政应补助2328.8万元,地方政府负担2716.1万元,主办企业承担2716.1万元。而这些集体企业90%以上是亏损,清产核资后,集体企业已经没有资产可以变现支付改制费用,如果先改制后安置职工,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

    耿雷代表手里的一份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年末,除铁路、农垦和森工系统外,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目前共有厂办大集体企业总计7852户,职工总数106.3万人。大集体改革总成本约为250亿元,其中经济补偿金84.5亿元,按国家现行政策,即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中央财政承担50%,其他地方企业中央财政承担30%的比例测算,中央财政可补助30亿元,其余54.5亿元均需地方各级财政及企业负担;负债165.5亿元,其中,拖欠职工个人债务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55.6亿元。

    成本不足主要的制约因素

    改制,是必然。但改制,需要成本。

    “改革成本严重不足是制约我省厂办集体改革试点的关键问题。”代表们一致认为。

    哈尔滨卷烟总厂厂长王殿贵代表说,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厂办大集体的困难程度远远超过国有企业,其资产质量和生产经营状况都很差,总体上已资不抵债,即使是状况相对较好的哈尔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占82.4%,其它地市停产半停产企业所占比重更大。所以靠企业自身来筹集改革成本的难度非常大。

    为不错过改革试点的历史性机遇,黑龙江省比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轨时采取的政策措施,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改革成本不足问题。但由于黑龙江省多数地方财政资金拮据,属“吃饭财政”,加之2005年刚刚结束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轨,大部分地市的财政负担已很重。

    在黑龙江省,还有“无主办企业、无资产、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无”集体企业2955户,涉及职工33.8万人。耿雷代表介绍,“三无”企业改革成本总计49.8亿元,而这些企业的原主办国有企业,有的已改制重组,有的已关闭破产,根本没有能力或没有责任帮助厂办大集体企业支付改革成本。

    目前,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个人债务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资金量比较大,累计拖欠职工债务55.6亿元。厂办大集体企业拖欠如此巨额的保险欠费,其自身和主办国有企业以及地方财政都没有能力补缴。

    许远明代表介绍说,按现行政策,集体企业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就参加了;而没有参保的,就不能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了,退休人员将走城市低保,这就等于把这部分人的养老费用压在地方政府身上,地方政府怎能承受的了。

    实际上,黑龙江省未参保厂办大集体退休职工60355人,按照月人均150元的标准测算,年需支付低保费用1.09亿元。

    政策支持需有强的执行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使改革工作尽快全面开展,代表们一致呼吁,国家在加大对现行政策执行力的同时,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王殿贵代表说,考虑到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基础条件较差,可利用资源不多,各级财政缺乏支撑能力,在自身努力降低改制成本,从严掌握政策的前提下,中央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对中央下放到地方的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缺口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标准提高到50%,特别是“三无”企业,经济补偿金的补助标准建议比照中央财政对中直困难企业职工并轨时80%的标准给予补助。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受益覆盖面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如果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脱离关系后,职工的养老保险却不能得到接续,他们的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障,将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张郑婴代表认为,即使采取某种措施使改革能够暂时进行,但后续问题也必将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因此,中央财政应该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的保险费,尤其是养老保险欠费给予专项补助或出台豁免政策。

    许远明代表认为,未参保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享受低保待遇是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各地对享受低保政策审查的非常严格,条件比较苛刻。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按照有关精神,将会有大量的退休职工按照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使全省享受低保政策的人数骤增。因此,建议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给予专项补助,以保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得以顺利开展。(记者 刘伟 贾辉)

(责任编辑: 谷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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