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地方林业经营面积76.8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72.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52.5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4029万立方米。2001年国家开展了森利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牡丹江市纳入生态补助试点面积为13.66万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25%,年补偿资金747.5万元。2006年,牡丹江市国有林场全面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补偿面积26.58万公顷,补偿资金1377.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森林资源持续增长。2006年与"十五"
初期相比,地方林业有林地面积、活立木总蓄积分别净增1.5万公顷、4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长5.35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的"双增长"。
二是林政案件明显减少。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使林区职工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显著提高,由"要我护林"变为"我要护林"。2006年与"十五"期初相比,森林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下降了30%和27%,有效控制了林政案件的发生,初步刹住了乱侵滥占林地、滥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歪风。
三是森林火灾有效控制。实行森林管护经营,看住了山,管住了人,防住了火。2006年,在多风、干旱、物燥、火险等级高的严峻形势下,全市春秋两季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连续2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
四是职工收入不断增长。实施森林管护经营,较好地解决了林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问题,全市共安置职工1125人,每人年平均管护费用9885元。同时,职工还可以在管护区内采集林副产品、发展林下经济。
五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实现了森林资源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高度统一,各地都积极预防和化解林农矛盾。全市通过宣传发动、利益联动、感情互动,林、农形成了遇事协商、发展携手、护林协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林区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