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红十字会设粥厂救难民
1931年9月18日夜,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一夜之间占领了沈阳城。事变发生后,工厂停工、商店停业、银行关闭,市民生活陷入极端困境。生活必需品无处可买,粮食尤为匮乏。粮秣厂的存粮全被日军掠去,许多贫民陷入绝粒状态,加之人民财物损失严重,致使难民骤然增多。据统计,沈阳每日无饭食者有10万之多。“悲声耳不忍闻,惨状目不忍视,而有钱有势者,或避难于他处,或藏身于深宅”(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当时中国红十字会辽宁分会会长祖宪庭不忍同胞生灵涂炭,不顾危险,不计利害,四处奔走呼喊。在慨解私囊的同时,又呈请官府拨给灾粮,并向各地求援,得到天津慈善团体等的帮助,获得粮食1200袋,运回沈阳。
辽宁红十字会从10月1日起开始着手办粥厂。为规范粥厂开办,避免贪污舞弊,特制定了筹备粥厂办法大纲及严格的章程,其办法为:在红十字会内设立粥厂办事处,筹办购买粮米煤柴,监督各粥厂进行事宜;各粥厂所用秣米、煤等由事务所招集殷实铺商用投标方法批购,因价格时有涨落,每10日投标一次;各粥厂每日所需米煤若干,提前一天报告事务所,按数分别运送。开办粥厂章程中规定:本厂以救济失业贫民及无力生活者为宗旨;粥厂选用有经验者经理一切,派员监督,以期惠及贫民,而无流弊;领户须由各厂派员调查确实无力谋食方能发给粥票;每人每次给粥一勺,不得糟蹋;食粥者必须服从指挥,不得扰乱秩序;粥厂人员对待领粥人必须有爱护怜悯之意。
辽宁红十字会分别在下列地点设立了粥厂:皇姑沙子沟为第一厂,供3000人食粥;北市场关帝庙为第二厂,供4500人食粥;大北关大什字街火神庙为第三厂,供5000人食粥;大西关杏林书院为第四厂,供6000人食粥;大东区潘家坟为第五厂,供5700人食粥;南市场东街戏园内为第六厂,供5000人食粥。共计6处粥厂每日供27500人食粥。
微薄的赈粮面对数以万计的灾民也是杯水车薪,不几日,各粥厂就开始告急。辽宁红十字会会长祖宪庭又被日军关押,募集粮食工作受到极大影响,而天津慈善团体援助的粮食仅能维持个把月,辽宁红十字会的粥厂已面临办不下去的处境。
1931年12月13日,红十字会6个粥厂主任联名函请救济。1932年春,红十字会又一次上书“维持会”,均无人理睬。辽宁红十字会各粥厂欠债数额越来越大,员工中很多人冻的生病,炉火不充,室如冰窖,每天又有铺户屡来讨账,不容稍缓,粥厂只得停办。
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日本接替俄国强占我国辽东半岛,红十字会组织很多都解体。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新的中国红十字会,成为了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辽宁省于1957年相继成立了沈阳、旅大(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安东(丹东)六市红十字会,并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由1957年建会初期的1.6万人发展到1962年的16万人。
1957年4月,辽宁省红十字会规范了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及会费使用办法。其中,工人、职员、机关干部会员,每年纳人民币4角;大中城市居民会员,每年纳会费人民币3角;农民会员,每年纳会费人民币1角。会费使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基层会务活动。
目前,辽宁省红十字会在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方面,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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