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提出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初步建立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住房制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提供农民工的居住场所,推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直接向农民工出租;城中村改造时,主管部门或开发单位可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建设项目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有条件的市、县(市)还可参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市场化运作,建房向农民工出租。《意见》要求市、县(市)政府对集中建设的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要在选址、供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城乡接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的,将减半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此外,《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及用工单位可建立起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意见》还要求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建立起农民工住房管理制度,包括农民工租住集体宿舍或住房的申请、审核制度、农民工住房建设计划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
据介绍,辽宁省的目标是在2009年年底前,初步解决进城务工3年以上农民工居住问题,到2010年前,使农民工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记者
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