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全国人代会的吉林省全国人大代表孙鹤娟认为,教育督导应兼具“督学”和“督政”双重职能,即在充分发挥“督学”职能的同时,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如教育投入、教育指导等方面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缺位、越位现象。
孙鹤娟代表认为,刚刚公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总体很好。《条例》的最终出台,必将对全国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通过法规的规范,教育督导事业将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孙鹤娟代表认为,在国家教育制度的体系中,最能承载国家教育意志的除了义务教育制度,就是教育督导制度了。督导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下,积极倡导教育公平,要求深化素质教育。这样背景下的教育督导内容、体系(包括教育督导主体、教育督导对象)必将发生深刻变革,而这一切需要制度提供保障,因此要高度重视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孙鹤娟代表认为,可以借鉴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教育督导的经验,将督导主体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以更好地发挥既“督学”又“督政”的双重职能作用。(特派记者王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