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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局出台8项治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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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4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局获悉,针对辽宁省部分企业污染物超排偷排严重的现象,辽宁省环保局重拳出击,制定8项举措,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进行从重、从严查处。

    下达限期治理令。对超标排放的造纸企业,责令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令;对期限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停。

    限期脱硫治理。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大型电厂,要逐家制定限期脱硫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加快建设脱硫工程。对建成脱硫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电厂,实行优先入网、优惠电价政策;对没有脱硫设施,或没有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以及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电厂,实行限产、停产和限制上网电价处理。

    严格环保资金支持条件。今后,凡是有超排偷排劣迹行为的企业,不再支持其环保治理项目,并记录在案;对长期治理不力、企业超排偷排严重的地区,暂缓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要按照污染减排要求和行业标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放总量控制。今后,超出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量的企业,一律视为违法超排企业,并予以处罚。

    执行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对环保违法违纪企业实行限贷、停贷。按照国家绿色证券政策,严格企业上市审核,对存在违法违规长期超排偷排的企业不予上市审核,并定期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环保现状。

    强化企业用电管理。环保、电力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限产限排的企业限制用电,对长期严重违法企业,在下达停产令的同时,停止供电。

    加强环境监察。要把日常监察、突击检查及暗察暗访结合起来,加大执法力度,并将企业超排偷排情况纳入总量考核内容。

    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企业排污达标率、环保部门监察率作为地方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各市局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王笑梅)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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