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任命名单、任免名单
(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包满都呼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韩赤锐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忠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
王秀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长;
杨树林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检察长;
董贵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检察长;
张富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
曲云清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进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其俊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陈和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杜吉雅、黄宝平、夏克鹏、刘汉智、李柏利、额尔敦宝力高、艾斯扎布、丛培君、鲍文龙、嘎达、王鼎平、张殿荣、徐卓、王克让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黄金魁、张慧敏、张宝泉、海龙、石庆喜、白长胜、周学文、刘明泽、乔霞、潘顺、杨志勇、李跃飞、付裕、沈建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
阿拉坦仓、邹青春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柴兆军、安春雷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白双柱、刘延超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世平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于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树行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宋殿生、卢永臣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曹焕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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