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21日电(宋景军 端木)4月16日,内蒙古赤峰市本级经济适用房“阳光小区”奠基仪式在新城区举行。赤峰今年将建设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据赤峰市人民政府介绍,“阳光小区”总规划用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今年一期完工并交付使用为3万平方米。小区定型面积为50——60平方米。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各项政策要求,赤峰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全面启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并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确定为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百姓办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预计今年全市开工建设并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将达到30万平方米。
据了解,按照赤峰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安排,赤峰市建委承担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的统筹管理,并直接承担市本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在住宅设计及建筑上将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经济适用房“价低质不低”,并做到居住区内基本设施配套齐全,物业管理全面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