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24日电(记者 李建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党的分配政策的重大突破,也为依法培育中产阶级、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一条新路。日前,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陈永昌教授专门对此进行了深入解析。
陈永昌将新中国公民财产性收入的发展之路总结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计划经济年代。只有工资性的按劳分配收入才是合理合法的唯一收入,其它收入都斥为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在“文革”的极左年代,个体工商户视为资本主义尾巴,私营企业雇工视为剥削,炒股收入视为不劳而获。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五大提出分配制度要由单一的按劳分配改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变相认可按资分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企业家依据自己的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获得收入,包括年薪和期权期股都是合理合法的。第三个阶段是党的十七大以后。在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其意义和作用重大而又深远。
“而十七大的这个新提法有三个中心词”陈永昌说,“创造条件”,意在党和政府要为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搭建政策平台,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法律保护和创业机会,营造富民的软环境和小气候;“让更多的人”,旨在扩大党的富民政策,由一部分先富起来,演替升级为共同富裕,真正让广大民众共享改革成果,提高收入水平,提升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最有含金量的中心词。
陈永昌认为,其实财产性收入是市场经济中按资分配的新理念,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民的职业性货币收入。如在自己工作的岗位上获得的工资、奖金、补贴、酬金等货币性收入,泛指按劳分配获得的报酬。第二部分是公民的产权性收入。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少公民拥有自己的不动产,如山林、土地、矿山、房地产等等,依据这些个人资产从事运营获得的收入,即产权性收入,也属财产性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国家予以确认和保护。第三部分是公民的资本性收入。在市场经济的国度里,不仅有实物经济,还有虚拟经济,公民拿自己的资金投入股市、期市、汇市等资本市场,从事资本运营所获得的收入,去掉依法纳税后的净收入,属资本性收入,国家予以鼓励和保护。这次调减印花税救市,股市上扬后股民将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实施富民政策的体现。
“因此,公民可以多形式拥有自己的资产,也可以多渠道获得财产性收入,对此,党的政策予以鼓励,国家法律予以保护。相信有《物权法》的颁发、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一定会营造更多更好的政策、法律环境,让更多人富起来。”陈永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