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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黑龙江频道5月24日电(记者 王建威)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帮助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顺利就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哈尔滨市将陆续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政策将惠及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据了解,在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之前,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先要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和城镇其它集体企业的认定工作,这项工作预计在2006年6月30日前结束。厂办大集体和城镇其它集体企业认定工作结束后,劳动部门将按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据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将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将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2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其它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除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外,也将享受其它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城镇其它集体企业是指除厂办大集体以外的其它城镇集体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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