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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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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5日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7月5日电(记者马扬)为激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促进作用,吉林省近日出台鼓励政策,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内免税。

    吉林省在鼓励政策中提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内的高新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料和零部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海关按照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实行保税监管。

    为了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吉林省还将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用品和原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在中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限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承担国家和吉林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吉林省还规定,今后将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完)

(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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