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华社记者看东北最新动态
沈阳规定农民工工地须建工会、选主席
 www.chinaneast.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4月9日电(记者范春生)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新规定,要求各工地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切实为广大农民工说实话、办实事。

    对未建立农民工工会的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部,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要派专人逐企业逐项目进行组织发动,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建工会必须以农民工为主体。工会主席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敢于维权的农民工担任。对已建立的农民工工会,按照《工会法》要求,加强指导,逐一规范,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旨在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问题,沈阳市要求各区、县(市)、开发区农民工工会领导小组,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依托维权中心就工资支付标准、时间和工作量计算方式等内容,向在本地区施工的建筑企业或建筑工地项目部发出农民工工资专项要约,通过协商签订工资支付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农民工工会与务工的农民工逐人签订维权委托书,并由工会主席代表农民工群体,就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生活条件等内容,与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地项目部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务工时段的集体合同,以此作为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把事后维权转为事前监管。

    据悉,2005年,辽宁省最大的零工市场——沈阳鲁园零工市场就成立了农民工工会,目前这个工会已发展到5000多人,并高票选出了出生于朝阳市农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俄语专业的杨春文为工会副主席。鲁园农民工工会成立至今,直接为农民工要回工资24万多元,还通过借助法院、检察院等力量,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10万元,并安置了1088名农民工就业。鲁园农民工工会的发展促使沈阳市政府下决心推广这一经验。

(责任编辑: 王强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3070957 010--63070958

工作动态
·
长春市深化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
装备制造业迫切呼唤发展金融避险工具
·
黑龙江省实施信息化工程保障春季森林防火
·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协调发展
更多
人事任免
·
东北地区4月份人事动态
·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任前公示
·
吉炳轩同志任黑龙江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任免名单
更多
旅游文化
迎奥运:沈阳准备好了
大连现“天眼”奇观
沈阳机场偶遇 实拍赵本山超强豪华车队
看余秋雨如何评价赵本山的表演
更多
直播访谈
·
沈阳市环保局局长李超:倾注全力创建生态市
·
杨喜军:媒体参与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董文秋:全力改善市容环境
·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确保奥运物资快速通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