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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发行30亿元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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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4月10日电(记者 蔡拥军)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发行30亿元企业债券,存续期十年。10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后者由此成为2008年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独家主承销商。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8日至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008年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存续期十年,采取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5.3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是目前债券信用级别中的最高等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大连市分行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大连港务局依法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是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境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据悉,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是自今年1月国务院决定调整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新程序核准发行的第一只企业债券,其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结构,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进而有力保障了大连港口重点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为大连港集团“十一五”计划的实现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这对把大连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发展的桥头堡和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实现振兴东北的战略目标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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