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8日电(记者郎秋红)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方面获悉,最近10个月时间,长春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使这个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更透明更明晰。
据了解,长春市对各类保障房的建筑面积和申购对象的收入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280元、500元以下的低保和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制了廉租房、政府保障用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有保障性住房均为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最大不超过64平方米。
2003年以前,由于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长春市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给职工建了大批经济适用房,有的面积达200多平方米,有的一人多套,引起社会不满。为此,长春市一度停止了经济适用房建设。
2007年长春市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2008年又重启经济适用房。
为了把好保障性住房的入口关,长春市实行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三级核查,三级公示”的办法,由社区初审,公示后报街道;街道再审、再公示;最后报到区里审核,第三次公示,没有异议后申购者才能取得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