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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可达年产值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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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5月13日电(记者郎秋红)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公布了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本次补偿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其余为安置补助费。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原城市周边乡镇的部分耕地将被征用。为保障农民利益,规范征地补偿,长春市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区位,依法界定了耕地平均年产值。以菜田为例,一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5元;二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4元;三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3.5元。

    本次公布的补偿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征收土地补偿的倍数。征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给予补偿;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给予补偿。征用温室、大棚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进行协商。

    长春市还规定,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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