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华社记者看东北新华时评
新华时评:莫让“限塑”停留在“收费”上
 www.chinaneast.gov.cn
2008年06月12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网6月4日电  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已于6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限塑令”实施第一天,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内的许多超市、商场和书店,发现一些商家执行“限塑令”有舍本逐末、流于“收费”形式之嫌。

    “限塑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收费手段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而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收费”。

    在记者采访的超市、商场、书店,商家对于规格不等的塑料袋每个收取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同时大部分地方都有环保型的无纺布袋出售和购物赠送,但多数消费者选择了购买塑料购物袋,而不是购买环保型购物袋或自备购物袋。这说明,长期以来消费者使用塑料购物袋,已经成了一种消费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非短时间能够见效,也不能仅“收费”一种办法。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商家执行“限塑令”是比较认真的,不存在“缩水”问题。但在不少消费者眼里,“限塑令”几乎成了“收费”的代名词,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和思考。市民宋金鸿认为,主要原因是各商家提供的环保型购物袋太贵,动不动五六元甚至更多。商家应该主动让利于消费者,提供价格低廉的环保型购物袋,而不是把塑料购物袋由“免费”改为“收费”了事。

    当然,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绝不是商家单方面的责任,消费者也需增强环保责任感,尽量自备购物袋、购物篮,同时还需要科研工作者努力研制物美价廉的环保型购物袋,方便消费者。

(责任编辑: 黄帅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3070957 010--63070958

工作动态
·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到长客股份公司考察
·
辽宁省委省政府为四川灾区捐款1000万元 省财政厅13日下午紧急拨付到位
·
伊春发展风电产业 加速经济转型步伐
·
长春市深化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更多
人事任免
·
东北地区6月份人事动态
·
中共沈阳市委近期拟任市管干部人选公示
·
中共沈阳市委拟任市管干部人选公示
·
中共大连市委拟任职人选公示
更多
旅游文化
小兴安岭的夏日梦想
哈尔滨:园艺雕塑迎奥运圣火
30岁还想大大咧咧 刘烨:结婚也许半年后
演而优则商 赵本山:是艺人还是商人?
更多
直播访谈
·
吉林森工董事长柏广新: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
·
四平市委书记王克成:四平加快发展要做到"五新"
·
白城市委书记岳清友:破除思想障碍 加快白城崛起
·
一汽总经理徐建一:推进自主创新 做强自主品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