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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西安召开的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为装备制造业振兴创造更公平有效的环境》的讲话。他从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等方面,阐述了财政部的工作设想。
朱志刚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及时出台,为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确立了奋斗目标和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支持政策。《意见》中的各项鼓励政策措施表明,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营造公平、有效的外部税收环境,是国家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根本举措。《意见》发布后,财政部立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着手研究有关财税政策的落实问题。
在国内税收政策方面,通过税前扣除等税收激励政策创造更有利于重大装备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提高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贯彻落实《意见》所确定的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资金支持的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的政策,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此政策将于近期公布实施。这一政策将有力地激励装备制造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尽快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尽快推进所得税的两法合一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主投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在进口税收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对现行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解决以往进口整机免税而国内企业为生产同类设备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却要缴税的问题。目前,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对核电设备、高速列车、掘进机、纺织机械、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多个领域的制造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或召开由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的座谈会,相关行业的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方案的试点工作也已经陆续展开。
根据《意见》要求,财政部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到今年4月,中央管理的10户装备制造业企业(一重、二重、一汽、东风汽车、哈电、东电、西电、南车、北车、恒天)已全部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工作。10户企业共移交地方管理中小学173所、公安机构16个,人员25218人。移交地方管理后,上述机构和人员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中央财政核定每年支出基数91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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