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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精神,2007年1月9日,四川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四川省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意见》以川办发〔2007〕16号文正式印发四川省内各地市州实施。
四川省根据国家确定的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16项重点突破领域,结合本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选择了一批具有自身比较优势和潜在优势的14个领域作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即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和大型煤炭综合采掘设备、重载高速机车车辆和大功率柴油机及城市轨道车辆中的地铁和轻轨车辆、大断面岩石掘进机和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大型陆上和海洋石油工程装备、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变频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装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空中交通自动化管制系统及成套设备、大型环保成套设备、民用飞机及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特高压输电装备以及重大装备所需的大型铸、锻件及特殊材料。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四川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应的支持政策(详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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