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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6日正式公布《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根据这一《指南》,非公有制经济可参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5项具体领域。
《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据介绍,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需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记者
黄全权)

我国军工企业将实施股份制改造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从现在开始,我国将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
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2日披露的最新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目前已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通过这一举措,将推动军工企业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管理高效、机制灵活、决策科学的新型军工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出台 国防科技工业向民营资本"开放"
国防科工委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以及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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