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空军的“枭龙”战机进行飞行表演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终被打破。昨天(11月15日),国防科工委制定出台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为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扫清了障碍。
根据办法,政府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
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是,收购、重组必须受国防科工委的监管。同时,允许外资并购改制为国有参股的企业。但是,禁止外资并购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并限制外资并购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须编制军工企业上市框架方案。这意味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被打破,同时也意味着“剥离军品后民品上市”的改革思路已经改变。
另外,国防科工委对涉及军品业务的中介机构将实施资格审查,不允许有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于祥明)

国防科工委: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开展科技合作
国防科技工业与区域科技合作指导意见有望年底出台。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来燕16日称,此举旨在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与区域开展科技合作,将会在组织体系、资金投入等方面出台更有力的措施。
孙来燕表示,国防科工委先后和陕西、北京、重庆和湖北等地方政府签订科技合作协议,通过科工委和省之间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发挥军工技术和人才的优势,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了一批军民结合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
我国军工企业将实施股份制改造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从现在开始,我国将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
《指南》:非公经济可参与国防科技工业五大领域
《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