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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矿用挖掘机、煤炭采掘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税实行“先征后退”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23日发出通知,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根据2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企业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确定,享受退税政策的大型正铲式矿用挖掘机是指标准斗容≥20m3(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m3)的正铲式挖掘机(又称“矿用电铲”),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主要包括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液压支架、提升设备、大型破碎站。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装机功率≤2200千瓦的电牵引采煤机、单电机功率≤1000千瓦的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转载机、卷筒直径≤5.5m的提升机和所有规格的液压支架、大型破碎站、固定式带式输送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调整大型矿用挖掘机、煤炭采掘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是落实去年初发布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据悉,为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我国共选择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调整进口关税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进口税收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支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返还的税款转作企业的资本金,可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投入来源。同时,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可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可在一定时期内减轻新研制的国产设备的生产成本压力。
财政部透露,目前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中,财政部已审批通过了纺织机械、盾构机、大型矿用挖掘机和煤炭采掘设备四个大类的关税调整政策,其余领域的关税调整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通知:制订装备制造业扶持政策需广大企业积极配合
制订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是一项非常繁琐而具体的工作,仅靠政府部门、行业中介机构是难以完成的,需要业内广大企业,尤其是行业骨干企业和特定产品的重点生产企业积极协助提供需要予以免税的进口零部件和材料清单。然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对这项政策并不了解,没有配合做好调研工作;一些企业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受托下发的申报通知和调查问卷反应消极,没有及时回馈材料,耽误了工作进程;尤其是一些特定产品的重点生产企业没有申报需要进口的配套零部件和材料清单,将享受不到进口免税政策。在后续工作中,希望有关企业积极行动起来,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提出需要予以免税的进口零部件和材料清单,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我首份贴息政策鼓励进口目录出台
106种装备享受
商务部旨在通过扩大进口来削减顺差的努力有了实质性进展。近日获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下称《目录》)已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这是我国首份以贴息政策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
中国拟设50亿元专项资金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
中国政府将投入50亿元人民币设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
重大技术装备零部件有望进口免税 新型纺机首享
记者6月27日从财政部消息人士处获悉,一项以“纺织机械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零部件进口将与整机进口享受平等优惠待遇”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已上报国务院,预计将于近日发布。
据透露,该政策将对自动络筒机、喷气织机等部分纺织机械设备所需部分零部件进口实施零关税,即将企业目前需缴纳约5%关税和17%的增值税返还给企业。
重大项目将优先采购国产装备
采购比例不低于60%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草拟一份意在扶持、引导国内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相关文件。根据文件内容意向,今后国家将鼓励国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装备产品。此外,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性资金采购国产装备产品,该文件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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