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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机化发展的基本形势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机化发展。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4个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农机化促进法》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农机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农业部和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农机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突出抓好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生产,积极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狠抓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我国农机化事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态势。
1. 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加
截至2006年底,我国农机总动力达到7.26亿千瓦,拖拉机总量1728.34万台。田间作业机具发展较快,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167.63万台,比上年的增长20%;联合收割机保有量56.78万台,比上年增长19%;水稻插秧机保有量11.19万台,比上年增长40.6%。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等主要农机产品仍保持较高的增幅,经作、饲料等加工机械增长较快,大中型拖拉机增速放缓,小麦联合收割机产销量呈下降趋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2. 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
2006年我国机耕、机播、机收的总面积达到23.45亿亩,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为55.4%、32.0%、25.1%。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9.3%,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在小麦、水稻、玉米3大粮食作物中,小麦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为79.57%和78.32%,基本实现了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收获水平分别为9%和38.8%;玉米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为58.725和4.73%。大豆、棉花、甘蔗、油菜、马铃薯、牧草生产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试验示范取得新进展。
3. 农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2006年我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达到3502.1万股,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前后延伸,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扩展,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饲草饲料作物全面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不断扩大,农机销售、作业、维修3大市场日益兴旺,全年农机化服务经营收入达到2829亿元,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
4.农机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章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目前获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的产品达到10大类3905个品种,拖拉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从2000年的185小时提高到2006年的210小时。
5.农机工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在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拉动下,大中型拖拉机等主要农机产品持续旺销。2006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总产值1316.7亿元,同比增长25%。农机进出口贸易总额首次出现顺差1.6亿美元。新兴企业和新兴产品不断涌现,农机工业成为近3年机械制造业中增长较快的行业之一。
6.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实践证明,发展农机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产了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拉动农用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农业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组织开展跨区域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农民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在分散经营的土地上实现机械化作业,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我国农机化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底,农机化水平有望突破40%,由初级阶段步入中级阶段。
二、农机化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积极推进现化农业建设,农机化事业而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1. 法制环境显著改善
法规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推动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机化促进法》的颁发实施,依法确定了农机化的地位,提出了发展农机化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进法制建设,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颁布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或政府令),内容涉及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方面内容,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农机化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 扶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
2004年至2007年中央4个1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农机化,购机补贴被国家确定为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中央和地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逐年增加。2004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资金从0.7亿逐年增加到20亿,特别是2007年从开始确定的12亿元又追加了8亿元,连续数年成倍增长。2006年,各级地方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超过47亿元,比上年增加15%以上。此外,中央和地方对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插秧等重大农机化技术推广、示范和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跨区作业免交车辆通行费等措施相继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农民购机和用机的热情,增强了农机化发展的动力。
3. 技术支撑日渐增强
近年来,农机行业的高等院校、科研所和大型企业主动顺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和现代工程发展趋势,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和开发,使农机化技术的部分“瓶颈”环节和系统组装集成问题得到解决。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的农业机械实现连续3年高速增长,农机装备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国外农机企业纷纷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在华办厂,一些科技含量高、适应性强、质量稳定可靠的农机产品迅速进入市场,满足了农民和农业生产多样化的需求。
4. 社会需求持续旺盛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富余人员迅速向非家产业转移。近些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年均减少1200多万人,农村劳动力机会成本逐年上升,农民和农业生产对机械化作业的依赖性显著增强,使用机械技术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经济有效的选择。另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和生产生活的愿望强烈。可以预见,我国未来各类农机作业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农机热”将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持续下去。
当然,我国农机化发展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农机化整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机产品技术含量较低,装备结构不合理,水稻机插、玉米机收、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等环节还十分薄弱;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基础设施还不配套,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滞后,机耕道、场库棚等农机化的基础设施缺乏;农民经营规模小,购买力较低,政府扶持力度尚不能满足广大农民购机的迫切需求;农业机械事故隐患较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能源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大,农机作业成本上升等等。要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制定政策措施,攻难克坚,促进发展。
三、农机化发展的基本方向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和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对农机化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把握好农机化发展的基本方向,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农机科技水平、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和安全发展水平,培育和发展农机销售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大力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努力推动我国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化工作全局。要以人为本,推进农机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大农民是发展农机化的主体,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在推动农机“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农机化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地区之间互动发展的关系。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在注重增加农机装备总量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更加注意农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使得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协调,安全生产和效益提高并重,将农机化发展真正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第二,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将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农机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农民最急需的环节入手确定农机化的工作方向和切入点,解决农民最迫切的问题。要紧紧把握粮食生产这条主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在工作中,必须牢牢抓住“4个重点”:一是抓住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二是抓住小麦、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重点粮食作物,三是抓住机耕、机播、机收等重点生产环节,四是抓住优势农产品重点生产区域,组织好农机化生产,搞好农机跨区作业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农机化的需求。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发展原则。各地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选择切合实际的农机化发展形式和途径。要将农机化工作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要以提高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让农民从农机化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要保证农机产品质量,保障农机生产安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的农机化技术和设备,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的发展战略。要科学分析发展现状,找准制约本地农机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发挥当地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有所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条件具备地区实现整乡、整县推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东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有条件的农垦地区,在继续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积极为发展外向型农业、城郊型农业和观光农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中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要重点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供农机化支持。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机化的区域发展格局,建立健全区域间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协调互动机制。
第五,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农机化的发展不开技术创新、机制创新。要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农机产、学、研、推的有机结合,鼓励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当前,要着重加快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和马铃薯、甘蔗和油菜等经济作物重点作业环节的农机化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成果应用。要加大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高效植保技术、设施农业和机械化旱作节水等节能、环保、增效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努力创新农机化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机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促进我国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坚持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机化发展,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发展道路。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的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范化运作;大力发展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促进农业机械销售、作业、维修等服务市场发展,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努力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机制;创建农机服务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机跨区作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机化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提高信息水平,促进农机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第七,坚持依法推进、依法监管。发展农机化,法律是基础,政策是关键。要贯彻好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展农机化的要求,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推动《农机化促进法》中规定的燃油补贴、税收信贷优惠、建设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机耕道等扶持措施的全面落实,努力开辟新的农机化投入渠道,继续扩大购机补贴规模,发挥好政策扶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的作用,依法促进、依法监管,构建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的保障机制。
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是农业发展历史的必然选择。农机化事业是一项伟大、光明、灿烂的事业。可以预见,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我国将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将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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