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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迅速成长起来几家世界级装备制造企业
——访国家发改委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公室李冶司长

国家发改委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工业组负责人李冶司长(资料图片)
《商务周刊》: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了未来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16大专项,在2007年,这些重大专项的实施情况如何?
李冶:8号文件出台后,国务院为加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发改委成立了重大装备协调办公室。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主要的工作是具体落实8号文件,其中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落实16大专项的实施。
2007年,16大专项的落实主要集中在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能源、原材料加工和交通运输等领域,比如能源领域的电力设备、煤炭采掘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原材料加工领域的大型冶金设备,交通运输领域的造船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等,都在一一落实国产化方案。
有些专项目前还不具备完全拿出自主化实施方案的条件,比如民用飞机专项,因为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里,国家有一个大飞机的专项,民用飞机专项可能要放在那里去解决了。
所谓的国产化方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依托工程,国产化设备要依托于某个工程,因为重大装备不是标准件,可以做一大批放在仓库里,重大技术装备都是订制的,和国家重大工程相关,所以首先要落实一批依托工程。目前国产化依托工程已经落实了一批,比如冶金行业落实了宝钢的梅山项目和新疆八一钢厂项目、鞍钢的营口项目以及首钢的曹妃甸项目;石化领域也已经落实了10大工程,并下发了文件,此外还有红沿河、海阳、三门核电项目,另外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在内的一批基础装备,也落实了一批依托工程给以支持,这些项目原则上要求装备采购立足本国。二是要落实具体的国产化任务,哪些具备国产化能力,哪些还需要进口,哪些零部件需要进口,这也是国产化实施方案里最主要的工作;三是落实国产化装备承担企业的能力建设。
明年重大办的重点工作仍是进一步落实16大专项的国产化工作。
《商务周刊》:发改委重大办在落实8号文件和推进装备制造业国产化方面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激励了中国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但我们也发现,一些国内用户企业还缺乏支持国产设备的动力,这里面有何深层原因吗?
李冶:这里面有国内用户的传统认识误区,也有政策难以落实和难以操作的因素。
举个例子,以前用户进口的装备整机可以免税,但如果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国产化率达到70%,还有30%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需要进口,按道理,现在的情况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比以前要更有利。但是这剩下30%部分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没有被免掉,这就造成一种现象,国产化率达到70%以后的产品对用户来说并不便宜,企业还是更愿意进口整机。所以8号文件里专门提到要扭转这一局面,明确免掉进口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税收,在进口增值税环节先征后返。
8号文件下发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又联合发了一个减免税收的文件。但实际上文件操作起来很难。原因在于免不免税取决于海关,海关要根据一个详细的进口清单和目录来确定减免税,这个清单要具体到每一个装备行业,具体到哪些零部件和材料进口享受免税,而目前缺这样一个进口清单和目录。
这样一份清单不是靠拍拍脑袋就能拿出来的,需要非常深入和细化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力量,涉及到每一个产业,细化到每一个零部件,要清楚哪些可以国产化,哪些必须要进口。发改委正在组织大量的行业专家进行这一细致工作,要每个行业拿出一份清单。比如在纺织机械领域,自动烙筒机等进口量很大,国内青岛纺机、郑纺机等企业也在进行自主技术创新,利用国外市场进口一些关键零部件。根据目前的现实,我们聘请了几十位纺织和纺机方面的专家,反复论证和讨论,确定什么型号的自动烙筒机,哪些零部件需要进口。有了一个最终的清单后,再报财政部,下发一个关于自动烙筒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的减免税文件。
我只是举一个小例子,那么多产业,那么多装备产品,可想而知工作量有多大。所以8号文件落实起来需要时间,重大装备办在明年及今后几年,都要继续进行大量类似的工作。
《商务周刊》:除了政府的协调功能外,是否从长远考虑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和机制保障装备制造业的有序推进,这对政府和企业来说都会有更深刻的意义?
李冶:我们一直在考虑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促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工作。目前的工作都还停留在具体做事的阶段,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装备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有一套成熟的制度来推动,政府不可能什么事情都管,现在我们的事情非常具体,未来肯定要形成制度。
我们正在考虑,要对一些重要领域出台技术装备政策。所谓重要领域是指重大技术装备的使用领域,比如能源领域的火电、水电、核电,原材料加工领域的乙烯、冷热联轧等等;技术装备政策指的是在工程立项的时候,要明确所选定的技术路线是依据什么样的装备技术基础。过去曾经出现这样的现象,中国引进3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实现了国产化后,本来可以应用了,但有的用户说他们要使用35万千瓦机组,这就使得前面的工作前功尽弃。用户可以随便找借口拒绝使用国产化设备,就是因为当初没有技术装备政策,对用户没有约束。以后要从制度上有所保证。
而理想的技术装备政策,一是技术上要先进;二是要适合国情;三是政策要相对稳健,不能飘忽不定。
财政部也在牵头对国家和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中的技术设备采购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进行研究。同时,“首台首套”制度也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我们希望对于第一个“吃螃蟹”采购“首台首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以激励。比如在国家工程审批的时候,对于采用“首台首套”的工程要优先批准,甚至给一些优惠的财税政策。这些工作都在进行中,有关文件和法规明年有望出台。
《商务周刊》:8号文件里也提到了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振兴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发展基金,目前这个基金设立的情况如何?
李冶:8号文件出台后,发改委对成立振兴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很积极,一直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研究如何成立。目前,这个基金的技术方案都已经做完,最终还需要等待国家的批准。基金未来可能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进行企业化运作。至于是否有地方资金和国家财政资金的介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商务周刊》:日本在1970年代出台了很多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本国机械企业迅速成长和强大起来。我们也一直强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但中国企业与跨国巨头之间在规模、技术研发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需要追赶的还很多。
李冶:中国也很重视对装备制造企业的扶持,比如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发改委、科技部都有政策支持企业在内部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另外对一些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发也给予专项资助,对重要企业尤其是承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任务的企业,在技术改造上国家给以财政的贴息。
目前在税收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我们曾经提过,但由于各部门在认识上的不同而难以操作。给整个装备制造业税收优惠当然也不现实,但能不能给毛坯制造、机床、自动化、发动机等“装备中的装备产业”一些优惠政策,返还一部分增值税?或许是现实可行的,也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从先发国家的经验看,企业是振兴装备产业的主体,也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载体。在中国,从理论上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没有错,但为什么现实中实现起来那么难?因为我们不具有世界级规模的企业,但却要与西门子、GE等跨国巨头竞争,实力太单薄。
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外已经进入了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封锁和壁垒更加明显。在过去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同样一套设备有很多企业生产,中国很容易买到,但国外企业经过这些年的产业重组,在某些装备上形成了全球也就有一两家企业能生产,技术上的垄断使我们很难轻而易举拿到技术。这就要求中国在积极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必须依靠自己,实现技术的积累和突破,也要求我们要迅速成长起来几家世界级的企业。
所以8号文件中也提出,在技术创新的同时鼓励企业间强强联合,这样才有能力支撑创新和应对未来的竞争。但这一目标实现起来难度非常大,由于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很多复杂的关系很难一时平衡,所以,打造中国的西门子、GE需要很长的时间。
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后,共性技术和基础研发也被大大削弱,随着原来国家大的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或并入企业、下放地方,就没有了义务和动力再承担一个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这些大院大所变成企业后,注重以赢利为目的,而又没有能力独立开展共性技术的研发。所以今后,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是解决共性技术缺位的主要道路,也可能是唯一的道路。
中国装备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已经居世界第四位,位于美、日、德之后,一些重要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国是一个处于重化工业中期的国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庞大的国内市场若干年内可以为中国装备制造业提供更巨大的空间。尽管有很多困难,但有理由相信,中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指日可待。(□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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