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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
为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将采取下列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认真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有关规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2)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3)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环境。国家有关部门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综合措施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并通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等方式,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电网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电力项目的布局,做好电网接入的规划和试验研究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和销售。石油销售企业要按国家规划和实施计划制订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场规划,并在技术和设施方面做好收购及销售生物液体燃料的准备工作。
(4)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作为国家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生物液体燃料、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产业化工作。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础教育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和装备能力建设,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和产业支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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