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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敲定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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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3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省敲定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9个字:“两免除、一保留、两稳定”。

    “两免除”,就是从2005年起,免除场内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统筹费中的义务教育经费、优抚费、计划生育费和道路修建费;免除场内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村提留中的部分管理费。实行“两免除”,主要是根据我省国有农场的特点来确定的。全省以2004年承包费为基数,按82.3%的比例核减。

    “一保留”,就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工土地承包费中免除两项负担后的余额,由农工继续负担。农工土地承包费保留部分,以2004年应缴承包费为基数减去“两免除”后的余额为上限,实行限额控制,不得随意加码突破上限。

    “两稳定”,就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承包费水平。核减后的承包费,要签入农工的土地承包合同,保持稳定。“两稳定”的核心,是保持税改后农工负担的稳定。

    据悉,我省纳入税费改革范围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少的收入,由省财政转移支付全额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核定办法,与核减农工土地承包费的办法一致。具体说就是以2004年农工耕地承包费为基数,按近三年教育、优抚、计生、道路修建和管理费的平均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核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记者翟劲涛)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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