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新《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恩祥到会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回答了记者提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渔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后,原《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落后,在贯彻实施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修订《条例》尤为必要。
据了解,今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通过《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于今日起施行的新《条例》,在规范我省渔业生产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条例》对我省水域、滩涂养殖发展规划、水产苗种的管理和检疫、初级水产品的质量管理、渔业的捕捞限额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等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解决当前我省渔业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王跃刚记者王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