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以村屯绿化作为农村生态建设和植树造林工作的重点,通过创新政策措施,开展“千村绿化百村示范,建设绿色家园”活动,破解村屯绿化难题。努力把鞍山市农村建设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经济繁荣、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鞍山市现有行政村875个,村屯绿化已经初具规模的村35个,这类村仅占村屯总数的4%;虽然已绿化,但绿化的档次不高或村内覆盖面小而单一,需要完善提高的村105个,占村屯总数的12%;需进一步绿化的村735个,占村屯总数的84%。 近年来,鞍山市村屯绿化工作虽然起步态势良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也比较高,绿化的成效也比较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一些基层干部对村屯绿化工作认识还不高。在村屯绿化问题上,有些村干部还有误区。一些村把栽植一些景观树作为村屯绿化的标准,而忽视了村屯绿化的规划和长远打算,并没有把村屯绿化工作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中。其次,村屯绿化的管护责任不到位。在已绿化的村屯中,一些村还没有落实管护责任制,树木的成活率、保存率不高,由于没有进行必要的修剪和维护,没有达到预想的环境效果。第三,村屯绿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鞍山市村屯绿化较好的是少数有凝聚力并经济发达富裕的村,在已绿化的村中,绿化的水平也参差不齐,缺少总体规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为此,鞍山市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2006年对全市近千个村屯开展绿化的同时,重点高标准绿化村屯50个。为确保村屯绿化工作取得成效,在村屯绿化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四项政策措施。一是科学规划,为村屯绿化提供质量保证。规划是村屯绿化建设工作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鞍山林业部门认真进行编制,按照市制定的村屯绿化设计文本和绿化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制定统一的绿化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对达到标准的村屯,市政府兑现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 二是列入考核,落实责任,为村屯绿化提供组织保证。鞍山所属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都把村屯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资金、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领导分片包干,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村及建设单位,责任到人。并与土地、城建、交通、卫生、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建设秸秆燃气站、改水改厕、道路和下水硬化、搞好村屯绿化,此项工作将作对县(市)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个村都建立《林木管理台账》,对村屯绿化的树木进行登记造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人为因素造成树木死亡的,责令其进行补栽。 三是完善政策,为村屯绿化提供政策保证。按照“谁投资、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投资投劳,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栽植的路渠网、环村林带及“四荒”造林,享受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政策给予的苗木补助。同时,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在砍伐时,优先设计、优先开证。 四是树立典型,为村屯绿化提供经验保证。鞍山将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的村屯作为村屯绿化重点,先期绿化。同时,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作为试点村,重点进行规划设计,并及时总结推广,用典型的力量带动村屯绿化工作的开展。2006年,鞍山树立了千山区中所屯村、网户屯村、解家堡村、海城市的中小村、朱家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同时,还组织乡镇和村干部到周边地区学习,提高他们对村屯绿化工作的认识。鞍山市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将全市800多个行政村全部进行绿化,实现300个村达到高标准绿化示范村的目标,到2010年,鞍山山区、低山丘陵区、平原地区的村屯森林覆盖率将分别达到60%、35%、15%。(鞍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