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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厅出台32条扶持政策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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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1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龙江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9大类32条政策措施,支持和服务县城经济发展。

    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快《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对全省城镇化发展策略、职能分工、空间布局、等级规模、设施配套等进行重新规划和定位,统筹规划和建设区域内交通、能源、环保、生态、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

    放开搞活建制镇房产市场。将建制镇房屋产权管理和房产市场管理全面纳入城市管理范畴,放开建制镇房产开发和房屋抵押贷款、买卖、租赁政策,激活建制镇房产一、二、三级市场。试点推进城乡房屋产权管理与产权市场管理一体化模式。

    下放县域劳务分包企业、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县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县域建筑节能产品,县域企业的项目经理、工长、省监理工程师等个人资格证件等行政审批审核管理权限。

    编制《省农村节能房建设指南》,组织设计农房设计方案,向农民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新型节能省地住宅。举办专门培训班对县乡建设科技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把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传统突出的县列为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加以培育,由省建设厅命名,在政策上倾斜,优先扶持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放开建筑市场,取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自行颁发的《投标许可证》或其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入市场的各种许可证、准人证;允许本省县与县、县与市之间建筑施工企业,不需办理跨区手续,可自行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行事后备案制。(蒋国华)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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