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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民工子女也能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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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4日 来源:沈阳日报

 

    9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中心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采用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特殊群体个人年缴费最低仅需8元(具体缴费标准详见《沈阳日报》8月30日4版)。该项政策实施后,沈阳享受医保待遇的市民将增加100余万人。

    此次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中小学生和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只要他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学籍其中一项即可参保。也就是说,在沈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保。

    对于参保的程序,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学生直接向学校申请参保,并在每年的9月16日至25日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开具缴费收据。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向所在社区申请参保,并按要求填写《居民参保登记表》,须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和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并经社区审核后报至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办理医保缴费业务。自参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下一个参保年度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再次缴费按重新参保办理,并设立待遇等待期6个月。本办法实施前已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按本办法参保缴费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后,其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同时,市民还可以通过12333、62161771、62421302三部电话对相关政策进行咨询。(记者尚志文)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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