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大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6]8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纲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也是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大连整体的现代化;没有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就没有大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有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的繁荣和稳定,才能确保我市现代化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
2.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条件。“十五”以来,我市全面实施《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和“北三市”大开发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县域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启动。从各项综合指标看,我市整体上已进入工业社会,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在相当程度上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这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物质基础。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谋利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民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日益强烈,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三农”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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