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14日召开的全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把加强污染控制作为做好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治理,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烟粉尘排放总量要分别比2005年下降15%、15.9%和11%。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全省重点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其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严重企业,要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所有在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以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禁止工业、规模化养殖业、餐饮业污染物直排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好辽河、鸭绿江、大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碧海行动计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市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流域内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都要建成并投入运行。
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核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新改扩建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所有电厂都要执行新的火电厂排放标准;深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沈阳、大连、鞍山等重点城市逐步取缔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省辖市取缔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以及处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省环保产业园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让应急管理进入每一个排污单位,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记者王笑梅)